各院(部)、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新区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提高新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22〕15 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财〔2020〕207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西新工信字〔2020〕1号)要求和新区科技创新工作需要,现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2022年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本年度重点支持科技攻关“揭榜制”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和科技惠民三个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院部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一、2022年科技专项支持范围
(一)科技攻关“揭榜制”专项
1.支持原则
发榜方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区科技局根据新区产业发展情况及征集的技术需求组织论证后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且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揭榜方主动揭榜,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2.支持重点
以发榜名单为准。发榜项目清单已通过区政务网、微信公众号“西海岸工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揭榜方。
3.支持额度
主要支持两大类,重大项目攻关和一般项目攻关。其中重大项目攻关支持额度最高400万元,一般项目攻关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二)科技惠民专项
1.支持原则
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对民生领域科技创新的“托底”作用,优化安全生产、有害生物疫情处置、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应急装备研发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科学研究,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全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精准示范为切入点,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2.支持重点
——数字城市、工业强区、科技自立自强、数字经济、信息安全、大数据应用研究、绿色低碳等关键技术及规划战略的研究。
3.支持额度
每项支持额度最高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西新工信字〔2020〕1号)、《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财〔2020〕207号)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引领示范,具备实施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研发机构(中心)和研发人员、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同时,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知识产权明晰,具备核心技术和配套资金保障,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所在院部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所在院部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四)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超过1项(含1项)区级在研项目或2次验收未通过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验收的2019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除外)。
(五)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六)有区级在研项目或近五年内验收未通过的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七)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2021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单位不得申报。
(八)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区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九)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支持方式
(一)各专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二)区级财政性科技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区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根据区财政性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后补助或分期拨付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人申报前需提供申报书纸质版1份,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时联系科研处,登录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平台(http://szgx.xihaian.gov.cn/,建议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推荐使用极速模式,请勿使用IE浏览器),进入“政务服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需登陆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上传相关表单及其他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用)。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装订后两份报送科研处。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9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科研处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2022).docx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10日